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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同時坐落於臺北市的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共27條,並將條文再微調,以「結婚登記」取代「同性婚姻」,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然而整件事情可以追溯至2014年,從公民投票的角度來認識整起事件。
2004年1月2日起,為了保障中華民國國民實踐公民投票的權利正式實施《公民投票法》,臺灣的民主似乎因此往前了一大步,然而在2018年11月24日的公民投票前後,因為公投內容而發生多起社會運動,形成不同立場族群的角力戰。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秘書長公布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解釋結果表示《民法》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因此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2年內完成相關的修法或是制定;若沒有在2019年5月3日達成同性婚姻的平等保護,相同性別的二人可以按照《民法》婚姻章的規定進行結婚登記。釋憲結果如同在台灣投下一顆震撼彈,也讓反同與挺同的勢力以社會運動的形式相互角力,然而2018年11月24日的公民投票也可說是這場社會運動的重要里程。

【公投,民意與民主的拉扯】
在深入探討反同婚方與挺同婚方在此次議題的論述前,必須先了解基本的法律架構,《中華民國憲法》為國家之根本法,意即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所有規範皆不可違背在其上位階的規定,因此任何的法律和命令若與憲法牴觸,便需要調整或是廢除。
而在釋憲的結果中,大法官會議判定《民法》中與婚姻相關的規範,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因此違憲的《民法》必須在期間內做出調整,這便開啟了挺同方與反同方的公投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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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與同性婚姻相關之公投結果,案次第10案與12案為通過,第14案則為不通過,換言之,以公投的結果來看,多數民意支持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並希望以專法保障同性伴侶而不修改民法定義的婚姻形式,且不支持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然而,公投的結果真的能主導法令修改嗎?《公民投票法》中明文規範了公投內容包含: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複決創制與憲法修正案複決。然而公投的結果只有拘束力而非強制力的公投,意即政府對於公投的結果僅有「政治責任」並無「法律責任」。
公民投票確實是為了落實「主權在民」的民主原則,但假設公投結果擁有了強制力,將權力毫無保留交還人民,是否會衍生新的議題:民意將直接左右政府政策,國家的民主主義即會轉變為民粹主義,假使人民缺少相關知識與統治能力容易受到搧動與操控,使政府與法令失去作用;然而大法官在釋憲的過程,卻無法滿足公投結果的多數民意,讓人民懷疑在解釋憲法的過程,大法官的權力是否過大,同時也質疑大法官有無落實超出黨派的「司法獨立」,上述的種種假設著實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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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於《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將於2018年11月24日執行,立法院於5月9日針對行政院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立法委員賴士葆及沈智慧共同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立法委員林岱樺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進行朝野協商,而於在前一天5月8號,下一代幸福聯盟號召公民走上街頭,在立法院旁發動「守護民主行動起跑」行動,呼籲及訴求立法院的立委們能尊重民意落實公投結果,挺同婚方與同志家庭也至現場向立委發聲,儼然形成一場立法攻防戰,除了是否支持同婚的立場,立法背後具有絕對性的憲法與多數民意兩者之間的拉鋸,更是此次協商值得探討的。

【從教會到街頭,從聖經到世界】
無論是在公投前後,皆可以看見教會團體走上街頭抗爭,背後的理由有千百種,他們在街上主要的訴求為呼籲傳統婚姻與家庭倫理之價值,反對同性婚姻,然而卻有教會站在相反立場,認為信仰或者教會都應該敞開大門,接納不同的族群與聲音,支持同性婚姻。
在反對方與支持方的論述中,雙方皆能從《聖經》裡找到支持自己立場的真理價值,並以此作為根基,向社會大眾傳播相關的論述。但不論是抱持反對立場,走在街頭上抗爭,或以較溫和的態度嘗試溝通,或公開表態支持婚姻平權,教會界在這場公民運動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而一場公投活動彷彿打開了教會的大門,讓基督徒走出教會,立足於世界中,學習與世界接軌,並且試著去認識不同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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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次的事件中,有支持同婚與反對同婚的爭論,也有教會與教會的爭論;有在街上的激烈抗爭,有在網路上的口誅筆伐,也有公開舉辦辯論會;無論是反對方或支持方,其實對教會界而言皆是良好的現象,因為眾教會正在學習走出自己的象牙塔,學習在不同的議題中向世界的人溝通,學習在爭議事件中選擇立場,這些走進社會的行動,也促使基督徒將《聖經》裡教導的真理與社會議題接軌,更試著從旁聽旁觀的角度轉變為社會運動的推動者,無疑地對教會而言都是種成長與挑戰。

【信仰、民主與法律】
一場社會運動,不只有兩面的立場,每一個團體都有屬於自己的觀點和角度,作為公民,我們有責任與義務去了解事件的原委與經過,蒐集客觀的資料釐清每一個團體的發言,藉此才能真正用理性來認識社會議題。
在大眾了解婚姻平權議題之於,同時伴隨著了性教育、性別平權、性解放等相關話題需要認識;即便在整個過程中,我們能看見:支持方與反對方皆為了達到目的而廣傳只對自己立場有利的片面資訊,社會運動的領導人沒有真實的做好教育群眾的責任,大眾也沒有在社會議題中思考法律的內容與精神,衍生許多缺乏理性的攻擊與謾罵;卻也看見不同團體與族群,在面對一件社會議題時不再選擇沉默,進而公開表態自己的立場、發表論述,但是我們能從這一連串的社會運動中,看見臺灣的民主思想正在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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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專法的設立與同性婚姻合法都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我們正式地看見政府對於憲法與公投皆做出了回應,整件事也躍上了國際舞台,英國廣播公司BBC與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先後在頭條版上刊登相關消息。
這只是整個臺灣歷史中的一個小事件,支持方與反對方的角力並不會因此停歇,未來也可能會有更具爭議的議題浮出檯面,正反方的相關團體學習從過去的社會運動中汲取經驗,未來不僅是清楚地表態與闡述論點,也做好教育群眾的責任;身為公民的我們,不要停止學習持續關注社會議題、搜尋資料、操練思辨能力,更深入的了解臺灣的法治精神、信仰價值與族群議題,以此才能真實地落實「民主價值」,以溫柔與包容做這座島嶼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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